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