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 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控制担保风险, 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