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
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17年9
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
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
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期限为6个月。
独立董事:闫志刚 吴宏武 马小明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