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
数的二分之一。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
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启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可先生、黄少清
先生、稂湘飞先生、莫恒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熊仁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