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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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