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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
定,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执业资格,能
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务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
利的一致性,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
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
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
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
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在重大方面
能够较为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
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
性和有效性。

       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认真核查相关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
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钟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长水                   黄永洪                  敖静涛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