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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库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9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吴炜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吴炜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吴炜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

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综上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吴炜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长水                  黄永洪                  敖静涛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