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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06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17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维业
控股有限公司(维业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166,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的39.09%。)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维业控股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亦未超
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17年3月28日发出《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出临时议案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除上述情况
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相
关议案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时,已剔除张汉清、张汉伟、张汉洪三位股东的表决
结果。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5

 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4 日—2017 年 4 月 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 年 4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4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
裙楼10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220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张汉清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3,030,571 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68.40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6 人 ,代表股份 93,028,571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8.4034 %;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2,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1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500

                                       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29,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杨萍律师、高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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