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9.17万元人民币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发表同意了的相关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
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号)
文件核准,维业股份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8.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40.00万元,扣除与发行相
关的费用为人民币3,665.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74.1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17]第ZI10101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22,944.65 19,974.19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3,873.67 2,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6.45 2,0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67.57 1,600.00
合计 32,562.34 25,574.19
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具体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I10332号《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99.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资金,上述置换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22,944.65 19,974.19 599.17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3,873.67 2,000.00 -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6.45 2,000.00 -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67.57 1,600.00 -
合计 32,562.34 25,574.19 599.17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
规定,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拟置换资金占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
入金额(万元) 入金额的比例
(万元) 金额(万元)
(%)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
1 19,974.19 599.17 599.17 2.9997
工厂化项目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2,000.00 - - -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00.00 - - -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1,600.00 - - -
合计 25,574.19 599.17 599.17 2.3429
三、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维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维业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同意维业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99.17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