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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7-08-0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就维业股份
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维
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6 号)
文件核准,维业股份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40.00 万元,扣除与发
行相关的费用人民币 3,665.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574.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维业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          22,944.65                     19,974.19
 2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3,873.67                      2,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176.45                      2,0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567.57                      1,600.00
              合计                         32,562.34                     25,574.19
       其中,本次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
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85 号综合楼三楼。

       二、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
本及加强管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更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
       目前,设计和施工作为建筑装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越来越密不可分,一
方面,建筑装饰项目的施工需要强大的设计及研发能力做保障;另一方面,施工
技术的提高又能反作用于设计和研发,提供实践的基础,推动设计和研发水平的
提高。维业股份目前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
景洲大厦裙楼 101”,设计研发中心项目新实施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85
号综合楼三楼”紧邻公司办公地址。公司将设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址从华强
北片区变更到商报东路,公司总部与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之间的距离大幅缩短,可
以提高两者之间的工作协同效率,可以有效节约管理成本。
       2、更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而新实施地点商
报东路 85 号综合楼三楼紧邻公司办公地址,更有利于公司加强对下属机构的管
理。两处机构的办公地址相邻,能有效克服公司网点增多后管理效率下降的缺点,
更有利于公司制度的落实,有利于管理措施的到位,有利于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
管理效果,更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不会对设计研发中心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后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管
理、政策等风险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
可控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
效。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设
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
路 85 号综合楼三楼。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
点,主要原因是更有利于公司节约管理成本及加强管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变更后,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完
全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1、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维业股份董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的要求。
    2、维业股份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为了更有利于公司节约管
理成本及加强管理,更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下,本次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片区变更为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85 号综合楼三楼。本次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
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募投项
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国海证券对维业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内容表
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投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国平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