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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7-11-14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修订中没有新增激励对象,
无需补充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核实的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单》(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名
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
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7 年 11 月 7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