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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 不
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
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智资产”)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所有长租公寓项目之
《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长租公寓项目,
如需开展公寓室内装修施工及其他各类装修工程的,将优先考虑由公司来承接。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赞铭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868164P
    企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卓越城梅林中心广场(北区)
一栋50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根据《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
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双方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
各自优势等目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
长租公寓项目,如需开展公寓室内装修施工及其他各类装修工程的,将优先考虑
由公司来承接。
    (二)、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作范围: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长租公寓项目,如需
开展公寓室内装修施工的及其他各类装修工程,将优先考虑由公司来承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
订,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没有影响。若公司最终能与和智资产签订正式的合作协
议,将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和
智资产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
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
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
    3、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深圳和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