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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现金收购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66%股权的独立意见2018-01-0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现金收购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66%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66%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议案及本次交易相关方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收购,是基于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方面措施严谨,没

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准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现金收购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66%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晓一      梅月欣     郭明忠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