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前述会计准则编制,并对 2017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相关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该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实质性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