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04-24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
修订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第九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
普通股总数 10%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 普通股总数 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
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出。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