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4-2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维业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国平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刚 联系电话:0755-8370747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7 年 3 月上市,督导期间列席了 3 次董事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开董事会、监事会时,会将会议议题和内容
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督导期
间的三会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2017 年 12 月 18-19 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1、选举副董事长、总裁变更、新聘任副总裁;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选举副董事长、变更总裁、聘任副总裁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进行了信
息披露;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通过。公司以 2017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已按规定完成
了股份登记和信息披露。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8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自
律守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无 不适用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 是 不适用
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3、公司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赔偿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劳务用工
是 不适用
风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7 年 5 月 19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增加内部合规
检查次数事先告知书》(机构部函〔2017〕1260 号)。2017 年
7 月 28 日,保荐机构收到证监会《关于对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增加内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2017〕63 号):“自本行政
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务有关文件(已受理的文件按规定继续办理),暂停资产管
及整改情况 理产品备案,暂停新开证券账户。”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进一
步梳理相关业务流程,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和
员工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优化,强化有关人员
合规守法意识。保荐机构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合规、
风控、内控对人员、机构、业务、产品的全覆盖,持续推进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国平 郭刚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