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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物联网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与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智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维智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网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布局装饰物联网行业,公司拟与勤智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物联网基金。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参与
发起设立物联网产业基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
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勤智资本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不处于以下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含节余募集资
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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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大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57.39 万元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
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


    三、勤智资本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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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设立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要素

基金名称           维智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基金普通合伙人     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法律形式       有限合伙
基金注册地         拟注册于深圳
                   围绕智能装饰、智慧办公、智能家居、智慧家庭、智慧社区
                   与智慧城市等为主题的物联网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家电
基金投向
                   设备、智能硬件及智能终端技术、城市社区安防信息系统等
                   领域。
投资阶段           投资于早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标的
                   总规模 1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不超过人
基金规模
                   民币 3,0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
                   7 年(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2 年。期满经合伙企业 2/3 以上
基金存续期
                   合伙人同意,可延续但不超过 1 年)
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按实缴到位基金规模的 2%/年收取管理费
                   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1)向合伙人分配该项目投资本金对应的实缴金额;
                   (2)若自资金实缴到位至项目退出,项目年化回报率低于
                   等于 8%(单利),则全部投资收益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
基金收益分配       比例分配给所有有限合伙人;
                   (3)若自资金实缴到位至项目退出,项目年化回报率高于
                   8%(单利),则低于等于 8%的部分按照以上原则分配,高
                   于 8%的部分,按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80%:20%的
                   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退出机制       (1)IPO 退出(2)上市公司并购(3)股权转让等方式

 (二)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

   物联网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基金投资及退出相
关事务的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决策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制,须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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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应对分析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投资标的的选择、交易方案以及经
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等导致无法投资的
风险或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
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密切关
注合伙企业设立后的管理和标的项目的甄选及投资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
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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