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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8-10-29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方案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
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

                                      1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
关规定。
    5、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91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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