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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会计准则(简称“新金融准则”),
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自2019
年1月1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
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金融准则,按照财会〔2018〕
15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新金融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判断标准,将原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会计处理。企业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
得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
管理活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
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
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自2019年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预计新金融准则的
执行会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2018年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
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起,按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
务报表。
    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同时相应调整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执行原金融准则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执行新金融准则后重
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五个项目。
    (2)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两个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明细项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流
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变更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
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
套期储备”等项目。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
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