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7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
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7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上合法有效,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议案的独立
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415.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15.87万元。
特此发表意见。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建军
独立董事:
郭 维
独立董事:
钟兴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