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31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7-02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刊登于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
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2.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6 日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8*****719 深圳市江南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 00*****121 刘开跃
5 01*****512 杨秋
6 01*****329 刘之明
7 00*****623 郑庆秋
8 08*****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9 08*****509 杭州华青投资有限公司
10 08*****399 盛坤聚腾(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8*****980 深圳市陶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8*****553 华盖医药健康产业创业投资(温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08*****253 华盖医疗健康创业投资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荣超经贸中心 502
咨询联系人:杨秋、汤沛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