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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0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针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
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已进行了事前
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
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叶建芳、郭维、钟兴武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