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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1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核查,本次被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所聘高级管理岗位的要
求。
       我们同意续聘 LOUISA FAN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续聘刘开跃先生、杨秋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晓明先生、刘之明先生、郑庆秋女士、何庆柏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续聘杨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张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