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更正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07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博士眼镜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6),经事后复核,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告中的文字描述出现错误,现更
正如下:
一、《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刊 登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7)。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内
1
容 详 见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公 司 刊 登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77)。
二、《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更正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大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更正后: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
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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