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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3-05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15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
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2018 年 3 月 4 日,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
智信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信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将围绕眼镜的
产品设计、品牌运营、供应链、销售渠道、产业投资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北京智信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 903 号
    4、法定代表人:姚肖冬
    5、注册资本:625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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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05 日
    7、营业期限:2008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8 年 11 月 04 日
    8、经营范围:企业策划;销售日用品、工艺品、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智信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范围
    1、产品及销售
    充分发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眼镜零售业务线上和线下的资源优势,为智信
雅旗下的眼镜品牌产品提供产品销售、产品展示、品牌推广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
支持,丰富公司产品种类的同时拉动智信雅产品的销售量,提升智信雅旗下的眼
镜品牌市场影响力。
    智信雅优先选择公司为其产品进行推广渠道,并在产品价格、市场推广及返
利等方面给予公司优惠,深化双方在眼镜产品销售上的共赢合作。
    2、运营及渠道
    双方在市场宣传及营销方面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智信雅在产品设计、门店形
象策划及品牌运作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旗下产品及品牌提供商业宣传、品牌资
源、品牌推广、商业活动、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相关建议及服务。
    结合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眼镜产业链上的优质资源,优化智信雅运营体系,
提高智信雅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打造和提升智信雅核心竞争力。
    3、信息与资源
    双方融合各自的信息与资源,在产业投融资等方面开展共享与合作,积极寻
求组织管理上的协同,打造以客户体验为中心的“新零售”,推动产业创新和提
高行业运营效率,共筑眼镜产业健康生态链。双方同意在未来相关条件成就时进
行股权方面合作,具体方案届时另行商定。
    (二)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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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双方在协议约定内容下开展具体工作,加快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并根据
具体项目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2、双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推进战略合作相关工作的落实。双方组
织专门工作人员及团队建立战略合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推进战略合作相关工作
的开展,加强沟通联络工作,确保在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效率,
降低成本。
    3、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开展战略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双方按
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对象,并相互主动向各自其他合作伙伴
推荐合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智信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
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双方通过在眼镜的产品设计、品牌运营、供应链、销售渠
道、产业投资等方面进行广泛合作、优势互补,可以进一步提升合作双方的核心
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为推进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性
协议,后续具体业务合作事项需另行协商确定并以签署正式的协议为准。公司将
根据具体合作事项的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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