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8-03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
参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珏如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杨秋
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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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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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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