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本次取消关联交易 事项为协议双方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取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需要,不构成违约,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