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1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博士眼
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士眼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博士眼镜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券商、基金
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不
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高风险投资产品。可投资的理财产品范围如
下: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1
    2、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低的券商
集合理财产品、收益凭证、专户理财产品及基金产品;
    3、其他:其他经公司进行严格的筛选,被评估为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
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该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
件及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
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此外
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


                                  2
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议,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可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庆伟                   吴   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