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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9-026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了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5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63%),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累计不超过 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1%(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刘之明先生直接持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
 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
 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杨秋女士、
 刘之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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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均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
存在违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
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杨秋女士、刘之明先生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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