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在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并购 实现产业整合,有助于公司迅速扩大规模,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本次投资事项 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发生实质影响;从长远看,如产业基金运作良好,将 对公司今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