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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6-10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19-042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0 股,占回
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回购价格为 11.26 元/股。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份由
87,330,000 股减少至 87,290,000 股。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根据每股 11.26 元
的回购价格,对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现将相关内容
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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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28 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5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
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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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 年 4 月 19 日至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示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授予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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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18 日,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申请离职并已办理完离职手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
日,对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
其余未获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对上
述 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 1,530,000 股的 2.61%,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87,330,000 股的 0.05%。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
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在此期间未发生上述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
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11.26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价格 11.26 元/股计算,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450,400 元,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第 178 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收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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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019 年 5 月 28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博士眼镜连
    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9]000192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注销完成后股本由
    87,330,000 股变更为 87,290,000 股,注册资本由 87,330,000.00 元变更为
    87,290,000.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48,917,500          56.01      -40,000      48,877,500          55.99

其中:高管锁定股          387,500           0.44               -      387,500           0.44

      首发前限售股     47,000,000          53.82               -   47,000,000          53.8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30,000           1.75      -40,000       1,490,000           1.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412,500          43.99               -   38,412,500          44.01

三、总股本             87,330,000         100.00      -40,000      87,290,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用于回购的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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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大华验资[2019]000192 号)。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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