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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且产业投资基
金的投资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整合
各方优势资源,拓宽公司投资领域,提升公司投资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有利于全面促进公司的业务升级和战略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的决策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

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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