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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
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针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更换 2020
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认可该项议案。
因此,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