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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7-02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7]163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60 万股,发行价格 27.6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5,206.8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4,961.94 万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44.86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7】4845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4)。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半导体
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设立了以上两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和相关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
定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408870100100019864      18,696.00       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3903607410611        15,774.30       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

          公司启东支行                                                 线建设项目

       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
账户仅用于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项
账户仅用于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3、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西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公司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锦雄、武胜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西南证
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兴业银行启东支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西南证券,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西南证券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
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9、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西南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西南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西南证券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承诺投资项目

  1      兴业银行启东支行   408870100100016365   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513902115310666     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3      江苏银行南通分行   5037018800017377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1、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功率
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目前,公司已将“功率半导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半导体防护器件生
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为 18,696.00 万元、15,774.30 万元转至捷捷半
导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协议,并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专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江苏银行南通分行账户“50370188000173779”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74.56 万元,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目前该专户中的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除上述注销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均处
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备查文件
   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