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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
场,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陈   良 ________________




    万里扬   ________________




    费一文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