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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在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针对已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公
司代扣代缴个税导致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太兵已将占用资金
及时全额归还,对公司经营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外投资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资金占用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
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在公司治理中,公司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形。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7 年度偶发性关
 联交易系公司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发生,不具有持续性,未来不会再发生,
 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上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损害,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
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爱国、陈琦胜、黄反之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