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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5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万
兴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 16.55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4,137.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62.36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0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公
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万兴通用消费类软件
产品研发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深圳市炜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炜博”),并以 2,5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深圳炜博进行增资,同时为

开发新产品加大研发、营销投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减少部分不适用的设备采
购,对项目投入明细做了部分调整;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运营中
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西藏变更为西藏和深圳,投资总额从 4,484.00 万元减
至 2,984.00 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项目投入明细
做了部分调整,并将项目延期,由原来的 2018 年 12 月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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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
公司、深圳市兴之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之佳”),并以 1,000 万元募
集资金对兴之佳进行增资,用于“数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共同协
作完成“数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同时“万兴通用消费类软件产品研发及技术
改造项目”、“数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申请延期,由原来的 2019 年 12 月延期
至 2020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兴之佳科技就募集资金增资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新设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增
资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兴之佳科技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与上海浦
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实施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募集资金用途
                                              用账户       (万元)


        深 圳 市 兴 上海浦东发展   华林证券
                                              7930007880              数据运营中心
公司    之 佳 科 技 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                1,000.00
                                              1100000621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兴之佳科技,丙方为开户银行,丁方为华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乙方数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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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如甲方
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则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书茂、赵桂荣或其他工作人员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若丁方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
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被更换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
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

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8、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日起 5 个工作日以
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取凭证及说明。
    9、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丁方有权要求甲方、
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方签署新的协议
并公告。
    10、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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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
束之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