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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9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3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 5 栋 D 座 10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太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 44,119,27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4.18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6,108,01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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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78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28,011,2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4003%。
    2、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19,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119,2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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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郑超、孙继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万兴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万兴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