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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兴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兴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书茂                 联系电话:0755-82707716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桂荣                 联系电话:0755-8270777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何书茂、李亚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2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走访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是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是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走访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不适用
(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是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是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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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是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是
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核对已披露公告、走访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是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走访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是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不适用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核对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对账单、走访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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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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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是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分析公司定期报告、走访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核查承诺事项、走访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资料、走访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是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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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保荐代表人:
                                                            赵桂荣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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