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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
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
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
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