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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雄极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19-004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9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回
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含 18 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 18 元/股,
最高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计算,则回购股份数约 5,555,555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
占目前总股本的 1.98%;若按最高回购价 18 元/股,最低回购金额 5,000 万元计
算,则回购股份数约 2,777,777 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0.99%。以上
测算尚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
股、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依
法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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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含交易相关费用),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
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予以注销的,本公司将根据债
权人于本通知公告有效期内提出的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履行相关义
务。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 年 1 月 8 日-2019 年 2 月 21 日,每个工作日的 9:00-12:00、13: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工业区 132 号公司总部四楼证券部
    联系人:颜新元、冯海英
    联系电话:020-28660360
    传真号码:020-28660327
    邮政编码:511495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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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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