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定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
年3月9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
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2015 年 8 月 16 日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相关决议等,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
海曙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和中国银行宁波东湖支行(上述
银行统称“专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签署主体                                       金   额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甲方          乙方       丙方                            (万元)

                                                                     江苏胜克机电科

         中国银行宁波                                                技有限公司年加
                                375372452461             6,048.38
         东湖支行                                                    工 7,500 万只换向

                                                                     器项目

华瑞                     中泰                                        宁波胜克换向器
         中国农业银行
电器                     证券                                        有限公司新增
         股份有限公司           39056001040010671        2,555.04
股份                     股份                                        3,000 万只全塑型
         宁波海曙支行
有限                     有限                                        换向器技改项目

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    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项
         有限公司宁波           3320020110120100112733   4,958.84
                                                                     目
         鄞州支行

         中国银行宁波
                                375372452336             1,652.94    补充流动资金
         东湖支行

                         总计                            15,215.20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泽、张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按照孰低原则确认),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