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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泽                 联系电话:186213845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舒                 联系电话:18616640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泽、张舒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查
阅、复制;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对公司
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
                                                    √
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
                                                    √
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
                                                    √
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查阅内审工
作记录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
                                                                     √
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
                                                    √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
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    √
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
                                                  √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
                                                    √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
                                                    √
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查阅信息披
露资料和相关档案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
                                                    √
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查阅三会资
料、相关账簿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        √
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
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
                                                                  √
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
                                                                  √
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
                                                                  √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打印银行对
账单、查阅相关账簿;实地核查募投项目实施现场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      √
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
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
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
                                                    √
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定期报告、相关上
市公司资料等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
                                                    √
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查阅信息披
露文件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访谈高管、查阅相关账
簿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
                                                    √
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    √
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五)募集资金使用”之“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
委托理财等情形”中,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委托理财情形。
    2、公司 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1,429.04 万元(未经审计),较上年
同期上升 35.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14.89 万元(未经审计),
较上年同期增长 102.52%,主要系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状况良好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泽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