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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3-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华瑞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华瑞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
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 号)核准,2017
年 3 月 9 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5,000,000 股(无老股转让),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股份
未发生变动。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437,5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0.44%;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4,966,1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7%,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联创投资”)、绍兴华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建”)、
宁波华建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建”)、孙瑞娣、严俊、卢留

                                     1
芳、宋光辉、王耀定、罗雪荣、任建辉、张琦、许刚位、钱盛超、刘志强、陈仁
康、李国法、张立伟、杨顺忠、汪鹏华、郁贤全、徐影珠、何毅、陈静宝、蒋成
东、欧阳峰、朱秉、黄勇潜、吴君达、陈伟盛、李妮品、朱亚慧、陈富林、徐华
锵、张世海、王国夫、李国栋、应忠祥、柴彦丰、冯慧琼、潘明富、练红舟、陈
岳祥、毛赛文共计43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所做的承诺如下:
    1、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瑞娣、宋光辉、王耀定、
罗雪荣、蒋成东、朱亚慧、练红舟承诺:(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该部分股份,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华瑞股份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论本人在公司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
从公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联创投资承诺:(1)自华瑞股份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在
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的股
份不超过届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3)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
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予以进行。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3、本次其他解除限售的法人股东绍兴华建、宁波华建及严俊、卢留芳、任
建辉、张琦、许刚位、钱盛超、刘志强、陈仁康、李国法、张立伟、杨顺忠、汪
鹏华、郁贤全、徐影珠、何毅、陈静宝、欧阳峰、朱秉、黄勇潜、吴君达、陈伟
盛、李妮品、陈富林、徐华锵、张世海、王国夫、李国栋、应忠祥、柴彦丰、冯
慧琼、潘明富、陈岳祥、毛赛文共3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华瑞股份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所作承诺一致,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
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4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4%;本次
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4,966,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 43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40 名,非自
然人股东 3 名;
      4、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备注
               全称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
  1                          11,537,500       11,537,500    11,537,5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绍兴华建创业投资有
  2                           3,150,000        3,150,000     3,150,000
              限公司



                                          3
     宁波华建汇富创业投
3                         1,245,000       1,245,000   1,245,000
         资有限公司
4          孙瑞娣         2,655,000       2,655,000   663,750     注1

5          王耀定         390,000         390,000      97,500     注2

6          罗雪荣         388,500         388,500      97,125     注3

7          蒋成东         240,000         240,000      60,000     注4

8          朱亚慧         172,500         172,500      43,125     注5

9          练红舟         142,500         142,500      35,625     注6

10         严俊           2,197,500       2,197,500   1,007,500   注7

11         卢留芳         1,462,500       1,462,500   1,462,500

12         任建辉         337,500         337,500      17,500     注8

13         张琦           307,500         307,500     307,500

14         钱盛超         292,500         292,500     292,500

15         陈仁康         292,500         292,500     292,500

16         刘志强         292,500         292,500     292,500

17         许刚位         292,500         292,500     292,500

18         欧阳峰         240,000         240,000     240,000

19         杨顺忠         240,000         240,000        0        注9

20         李国法         240,000         240,000      70,000     注 10

21         张立伟         240,000         240,000      70,000     注 11

22         何毅           240,000         240,000     240,000

23         徐影珠         240,000         240,000     240,000

24         陈静宝         240,000         240,000     240,000

25         郁贤全         240,000         240,000     240,000

26         汪鹏华         240,000         240,000     240,000

27         朱秉           195,000         195,000     195,000

28         吴君达         195,000         195,000     195,000

29         黄勇潜         195,000         195,000     195,000

30         陈伟盛         195,000         195,000     195,000

31         李妮品         180,000         180,000     180,000

32         陈富林         172,500         172,500     172,500

                                      4
  33            徐华锵          144,000          144,000      144,000

  34            柴彦丰          142,500          142,500      142,500

  35            应忠祥          142,500          142,500      142,500

  36            张世海          142,500          142,500      142,500

  37            冯慧琼          142,500          142,500      142,500

  38            潘明富          142,500          142,500      142,500

  39            王国夫          142,500          142,500      142,500

  40            李国栋          142,500          142,500      142,500

  41            陈岳祥          120,000          120,000      120,000

  42            毛赛文           97,500          97,500       97,500

  43            宋光辉          390,000          390,000         0        注 12

                 合计          30,437,500       30,437,500   24,966,125

       注1:股东孙瑞娣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55,000股,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55,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

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63,750股。

       注2:股东王耀定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0,000股,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97,500股。

       注3:股东罗雪荣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88,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388,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的25%,即97,125股。

       注4:股东蒋成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60,000股。

       注5:股东朱亚慧女士现任公司监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72,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172,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

                                            5
股份数量的25%,即43,125股。

    注6:股东练红舟女士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2,500股,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2,500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的25%,即35,625股。

    注7:股东严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97,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97,500股,其中1,19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007,500

股。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8:股东任建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37,5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7,500股,其中3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500股。上

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9:股东杨顺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0,000股,其中2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上述质押

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0:股东李国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0,000股,其中1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000股。上

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11:股东张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0,000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0,000股,其中17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0,000股。上

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12:股东宋光辉先生原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已于 2017 年 8 月离职,持有公司股

份数量为 390,000 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90,000 股,其中 320,000 股处于质押状

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人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为 0 股。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6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泰证券同意华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泽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