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
提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股东利益与公
司未来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
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
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原因充分,提供担保的
风险较小并可控,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担保事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授权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并授权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仅限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
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事项,仅涉及变更实施
地点、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审计
资质,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8 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
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方
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2019 年度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现就对董事会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
的相关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
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薪酬与公司长
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九、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系公司正常经营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
     十、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华军                   孙建红                  郑曙光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