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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瑞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已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9月17日下午14点30分
    (2)网络投票:2019 年 9 月 16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7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 26 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瑞良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8,512,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6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8,511,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61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7,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36,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满毅先生、张春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满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78,511,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满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 436,862 票,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90%。
   1.02 选举张春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78,511,86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5%,张春堂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得票数 436,862 票,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09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 银 春 ,肖玥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