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网络: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15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数量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实施 2018 年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19 日,并同意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