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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联网络: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12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网络”或

“ 公 司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本 次 解 除 限售 的 数 量 为

4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7332%;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6744%。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176 号)同意,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并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7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为 5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74,670,000 股。

    (二)公司上市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股本总数 74,670,000 股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

案,公司总股本由 74,670,000 股增加至 149,340,000 股。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股本

总数 149,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6.00 元(含税),同时以资金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49,340,000 股增加至 298,680,000 股。

    3、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

授予 86.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8,680,000 股增加至 299,546,000 股。
    4、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

对象叶文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公

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99,546,000 股减少至

299,536,000 股。

    5、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议案》,提出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99,546,000 股为基础,扣减

《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中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000 股,最终以

299,53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完毕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299,536,000 股增加至 599,072,000 股。

    6、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 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

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6 日,预留授予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99,072,000 股增加至 599,466,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99,466,000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48,0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74.733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

    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厦门亿网联信息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亿网联”)、陈建荣、张联昌。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

延长锁定期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

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张联昌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只要本人或本人近亲属仍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自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本人离职信息之
日起,本人所持股份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规规定予以
锁定。自本人的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也将予以锁定。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且不因本
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
履行本项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
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厦门亿网联股东陈智松、卢荣富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厦门亿网联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陈建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吴仲毅、卢荣富、周继伟分别承诺: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
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
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
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
公司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
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
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若转让股份将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建荣、张联昌分别承诺: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
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前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人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
格进行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
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至前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
定期届满后,且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方可进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
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
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
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
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
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前述两
年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按市
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进行减持。本公
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
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前述减持
公告之日,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且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
满且没有发生承诺的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
延;(2)若发生需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平台或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本公
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
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的相关损失。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
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3)停止条件

    在下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下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启动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第 2 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下列顺
序及时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

    ①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

    ③ 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
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
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
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
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
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
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
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0%。超过上述标准的,
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
预案。

    (2)实际控制人增持

    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
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做相应调整。

    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④ 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

    ⑤ 公司以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未实施,或者公司已
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实际控制人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
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实际控制人将
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
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
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
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将迫使公司实际
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启
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至消除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
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
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①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
价格。

    ③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20%。

    ④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自公
司领取税后薪酬及津贴总和的 50%。

    ⑤ 如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且实际控制人已采取增持股份
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
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
述条件成立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公告的 10 个交易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
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

    如果公司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 10 个交易日内其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已仔细审
阅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确信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实际控制人将以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利益输
送,亦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订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保
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
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网联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1、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
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亿联的主营业
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公司
作为亿联主要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
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
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
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
及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
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5、本公司或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
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
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若因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周继伟、陈建荣及
张联昌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亿联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作为亿联主要
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
争业务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
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
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亿联该等投资机会或商
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及本承诺
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直接或间接
持有任何亿联股份之日起三年后为止。5、本人和/或本人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
本人将赔偿亿联及亿联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
带责任,若因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本人将督促并确保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函之承诺。”

    2、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仲毅、陈智松、卢荣富及周继伟承诺:截至
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制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若应有关部门要求或决
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或公司因未为员工
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愿承担
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证不
因该事项致使公司及公司上市后的公众股东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若因
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承诺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因未履行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星

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4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74.733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52,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8.67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7 名,其中吴仲毅、陈

智松、卢荣富、周继伟、陈建荣、张联昌为自然人股东,厦门亿网联

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上市流通数   备注
                            份总数          数量
                                                            量
     1       吴仲毅       128,000,000   128,000,000    12,800,000   注1
     2       陈智松       104,000,000   104,000,000    10,400,000   注2
     3       卢荣富        64,000,000    64,000,000     6,400,000   注3
     4       周继伟        48,000,000    48,000,000     4,800,000   注4
     5     厦门亿网联      48,000,000    48,000,000    12,000,000   注5
     6       陈建荣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   注6
     7       张联昌        28,000,000    28,000,000     2,800,000   注7
           合 计          448,000,000   448,000,000    52,000,000
    注 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仲毅先生现任公司副董
事长,其持有公司股份 1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12,800,000 股。

    注 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智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长,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的 10%,即 10,400,000 股。

    注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荣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的 10%,即 6,400,000 股。

    注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继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的 10%,即 4,800,000 股。
    注 5: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法人股东厦门亿 网联持有公司股份
4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故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25%,即 12,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董事长陈智松、副总经理卢荣富、董事会秘书张惠
荣、前任财务总监叶文辉、监事赖志豪、监事艾志敏、监事王伟廷通过厦门亿网
联对公司间接持股。上述人员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及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上述人员所
作出的全部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情况。
    注 6: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智松的胞弟、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陈建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的 10%,即 2,800,000 股。
    注 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东张联昌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
持有公司股份 28,000,000 股,根据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10%,即
2,800,000 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股
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