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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7-055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以 电话及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上午 10:00 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定期会议。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董事 LEE LAWRENNCE(李磊先生)、
独立董事义志强先生、吴明娒先生、匡同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
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完成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原董事会秘书李正曦先生已经辞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
董事会提名,拟聘任张俊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俊臣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资料,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
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对此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独
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鉴于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即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
则,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体现
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此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
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健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2017 年 10 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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