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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2-0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劲刚(30062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卫峰                     联系电话:1892505219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东茂                     联系电话:1898893399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邹卫峰、卓海漩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
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2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               √
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
步的整改计划。


    1、关注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本次现场检查中,督导组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确认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对于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及投资效益情况,督导组将对此予以持续关注。同时,督导组提醒公司合理使用资金,

                                     3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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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卫峰                李东茂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2 月 5 日




                                    5